青海省“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考核组到青海盐湖所进行阶段性考核
2013-09-12 综合办
2013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三年。9月11日,以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小煜司为组长的考核组一行5人,对青海盐湖所“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考核。
副所长王永晏首先向考核组做了青海盐湖所“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青海盐湖所“六五”普法工作在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取得了较好效果。几年来,全所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在保改革、促发展、创建安全稳定的内部环境和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王永晏希望通过此次阶段性考核,找出青海盐湖所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为全所今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考核组详细检查了青海盐湖所“六五”普法工作的相关资料,抽样调阅了部分档案材料并与处以上干部和科研骨干进了座谈。
验收组对青海盐湖所“六五”普法依法治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验收意见指出,青海盐湖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有力;以处以上干部和科研骨干为重点,围绕中心开展扎实有效活动,在推进科研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在民主管理、和谐稳定、平安建设等方面管理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验收组对青海盐湖所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希望青海盐湖所积极向《青海依法治省动态》推送所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信息;二、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员范围,特别是对新进人员配齐学习资料;三、组织参加社会法制宣传活动,为下一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体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