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青海盐湖所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的顺利举办,积极防控新冠疫情,确保全体培训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青海盐湖所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事项。
(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
组 长:王永晏
成 员:赵昌林 郭敏 李冠伟 芦宝良 石 瑾 闫蕊杏
(二)职责如下:
所办公室——负责会议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社区、疾控中心、派出所等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培训期间疫情统计汇总及报告工作。
党委会办公室—负责培训人员行程情况的摸底、全面核查和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培训会人员的流动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培训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具体由闫蕊杏负责。
二、措施实施
(一)疫情防控
1、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培训人员做好自我防控工作。按照要求,做好“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联系人员: 芦宝良 石瑾
联系电话:18797145416 1520252889
2、工作小组要做好培训人员的核查和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培训人员的流动情况。如有发热者请及时就医,暂停培训。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异常人员限制培训。一旦发生疫情,需严格按照工作小组指示,采取相关措施,对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进行排查和控制。
4、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培训前培训人员准备好以下材料:(1)培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2)培训前一天本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培训前有14天内省外旅居史、相关材料不齐全或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一码一卡”显示非绿色的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
6、培训期间要求培训人员在教学场地等公共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二)应急响应
1、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组长和分管所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须第一时间向我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研究所疫情防控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第一时间向院、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联系、上报。
2、对有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进行控制和隔离,第一时间前往观察室等待防疫部门处理。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应对疫情工作受影响者,停职接受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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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