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输入传播风险可控,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8号)(19号)(20号)要求,现就我所疫情防控调整如下:
1、继续开展“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目前我所除两位同志未返青外,其他职工全部返岗。从即日起请报告有无变化即可。
2、调整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我所职工(含项目聘用人员)进入工作园区、甘河基地、西安二部时,只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不再进行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进入,门卫落实我所对接人员并得到确认后,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体温、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情况,同时填写《青海盐湖所来访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来访客人访问完毕后将访问人员签字的《青海盐湖所来访登记表》交于门卫后即可离开青海盐湖所。
3、外省返青的同志原则按照社区登记备案要求,完成居家自我隔离后上班。有健康证明的,按照社区登记备案要求可直接上班。有健康证明的疫情敏感地区人员,请务必居家办公14天后上班。
4、从即日起全民健身体育馆对职工开放。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
5、食堂整体恢复正常,大家尽量分散用餐,鼓励职工自带餐盒,回办公室就餐。
6、非青海盐湖所职工车辆及来访人员车辆,疫情期间严禁进入青海盐湖所工作区停放。
青海盐湖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