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所关于做好上班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所属各部门:

    春节假期已过,赴外地人员将陆续返青上班。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全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5号、6号、7号》、《西北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及《青海盐湖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确认本部门人员所在的位置,填报《青海盐湖所在外及返青人员登记表》(见附件),请于20202818:00时前向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部门负责人督促落实返青人员妥善保存好旅行相关信息(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航班号、机动车车牌号等),回青后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社区、单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居家隔离等情况,对暂不能上班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各部门负责人因无法返青或返青后隔离的,指定本部门联系负责人。 

  所属各部门每天中午11:00前,将截至当天上午9:00前本部门《青海盐湖所疫情防控统计表》统计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所办公室。如果发现疑似、确诊病例,应第一时间报告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避免感染病毒,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尤其是不要到疫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必须经过所长批准,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随时检查人员身体状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或及时按规定送诊。 

  3.所有研究生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没有通知不得提前返校,也不得离家外出。参加北京集中教学的研究生教学安排和返校时间等按照国科大要求执行。研究生部应通过网站、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全体导师、学生告知。不听劝阻擅自回校回所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引发疫情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4.正在湖北疫区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从湖北疫区返岗的人员,应隔离14日后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 

  5.除湖北疫区以外的返青人员,要核查统计人员状况,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隔离14日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对与病例没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居家观察14日后,可正常工作,但要做好每日身体状况检查,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6. 隔离人员要每日向所在部门报告健康情况,尽量避免外出。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并及时按规定就诊。 

  7.出入工作园区、甘河基地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做好登记。不佩戴口罩、体表温度≥37.2度的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园区和甘河基地范围,并主动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进行发热筛查。非青海盐湖所公务车辆及职工车辆严禁进出工作区和甘河基地,职工车辆必须由职工本人驾驶,驾驶人及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要求进行登记、测温,对车辆进行消毒,经测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车辆内有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 

  8.工作园区后门封闭,所有人员一律从正门进入。正门每晚22:00至次日早7:00关闭(甘河基地参照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9.谢绝外来人员入所访问。为我所提供服务保障人员必须入所的,严格进行问询登记制度。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认真询问来访人员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认真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接待来访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 

  10.各部门/课题组根据工作实际,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班制,鼓励错峰上岗,居家办公。各部门/课题组要确定值守人员,工作场所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共处同一区域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近期不需到工作区上班,上班时间由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11.科研、办公场所要每日进行两次消毒。相关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注意开窗通风,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电梯按钮、楼门把手等经常触碰部位要及时消毒。 

  12.传送文件资料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卫生手套。传递文件资料前后应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3.后勤中心负责每日对园区、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进行消毒。保洁、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14.食堂自2020210日起采用盒饭订餐方式供餐,仅供应午餐和晚餐,不提供早餐。食堂就餐区封闭,原则上回办公室就餐。后勤中心要加强食堂等服务方的疫情防控,组织好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通风、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食堂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食材渠道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后厨区域每天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15.合理安排工作,各管理部门、支撑部门及研究室(中心)在确保疫情防护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视工作需要可安排网上办公,做好人员防护,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16.科研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避免生化危害,同时要按危化品有关规定做好核生化爆等危废品处置。 

  17.各部门应尽可能利用视频会议形式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能通过电话沟通的一律通过电话沟通安排,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18.必须召开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开会时尽量间隔就坐,严格落实会议管理要求;严禁使用公共水杯,均使用瓶装矿泉水或自备水杯;应各自独立用餐,不安排集中用餐,不在会议室内用餐。 

  19.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 

  20.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工作。及时通过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防控知识,对公共区域、个人防护、居家防护、病毒知识和就医流程等防控知识进行普及,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21.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控,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疫情敏感事项,严格按照中科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疫情相关新闻发布活动备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2.收发快递物品,保安人员应先进行消毒,再个人领取。收取快递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3.西安二部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大家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联系方式: 

  办公室负责人: 李发福  13709754851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马忠汉   13909784440 

  科技处负责人:年洪恩   15897180723 

  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党小刚   18997089960 

  资产财务处负责人:孙庆国   13997236335 

  盐湖资源化学实验室负责人:王敏   13519750944 

  盐湖地质与环境实验室负责人:张西营  13709750975 

  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冯海涛  13997238057 

  盐湖化学分析测试中心负责人:戈     13997203418 

  文献情报与编辑部负责人:樊启顺   13997290820 

  青海中科盐湖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负责人: 肖学英  18909717519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冠伟   13519715732   

  西安二部负责人:贾优良  13997162908 

    甘河基地负责人:宋太宁   1890971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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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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