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盐湖研究所所级中心测试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我所大型分析测试仪器的使用效率,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测试费用,减轻课题组的分析测试负担;为所内科技人员、研究生等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析测试费是由分析测试基金和课题组承担的费用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分析测试基金是我所科研人员使用所级中心的资源进行分析测试的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有关课题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分析测试需要;

第四条 分析测试基金由科研人员根据课题需求自主申请,经所级中心确定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所级中心具体负责分析测试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析测试基金来源、使用范围

 第六条 基金来源:每年由所里下拨一定的分析测试基金和分析测试费的50%组成;

 第七条 资助额度:课题组根据所承担课题的情况而定,一次资助最多10000元;

 第八条 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的分析测试。

 

第三章  分析测试基金的申请

 第九条 凡我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分析测试基金,研究生通过导师提出申请;第十条 分析测试基金资助的科研课题以在科技处登记在册的项目为准;优先资助国家、省部级项目;

第十一条 所级中心根据所里工作的统筹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请工作,基金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同时公布可承担分析测试仪器的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分析测试基金申请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盐湖化学分析测试基金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测试部;研究生申请需有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

第十三条 所级中心负责对申请基金进行形式审查、汇总;

第十四条 所级中心对申请到基金的课题组统一编号、集中管理、组织实施。

 

第四章 分析测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五条 分析测试基金由所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所级中心负责分析测试基金的审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年度机组工作量的考核及相关信息的统计;

第十七条 分析测试基金是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的补充;

第十八条 分析测试基金是在对所内实行半价优惠的基础上,再由所里为科研项目的分析测试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减轻课题组在测试费用方面的压力;

第十九条 分析测试基金和课题组承担的分析测试费比例为1:1(或2:1)。

第五章 分析测试基金使用及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由所级主制定统一的“盐湖所所内分析测试登记本”,课题组和机组各一本;每次分析测试时,机组和课题组分别登记,记录测试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一条 在分析测试时,须携带“盐湖所所内分析测试登记本”;

第二十二条 分析测试基金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出现串用(借用)或其它弄虚作假现象;

第二十三条 如果测试费不够用,可再次申请;申请办法同第一次申请;

第二十四条 每年12月仪器组和课题组将“盐湖所所内分析测试登记本”交所级中心进行审核,由课题组承担的费用办理所内经费转帐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利用分析测试基金完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成果及获奖项目的共享问题,由测试基金申请人与仪器组负责人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仪器组获取的分析测试费,50%转入下一年作为分析测试基金、30%作为测试仪器的维修基金、20%作为仪器组的运转费;

第二十七条 仪器组对外服务获取的测试费,按所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青海盐湖研究所所级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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